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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電子票據系統簽名服務器部署解決方案
項目背景
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改革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電子化改革的重要內容,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電子化改革的目的,是按照國庫集中收付改革電子化的統一要求,規范非稅資金的收繳流程,對收繳流程實現全程電子化操作和監控,按照開票和繳款分開、執行和政策分開的原則規范政府收入行為,杜絕“坐收”、“坐支”、“收支掛鉤”和隨意“截留”、“挪用”非稅收入資金的現象,保證財政資金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防止各種“亂攤派”、“亂收費”等行為。
近年來,隨著非稅收入管理逐步規范、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非稅收入的管理內涵、管理模式、收繳手段等都發生了較大變化,對深化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劉昆副部長在2014年全國財政國庫工作會議上首次明確要求“非稅收入收繳要全面實現電子化管理”。
中央本級于2015年4月率先實現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實現了12家國有大型銀行總行對接工作,并于2016年底完成部本級2000多家執收單位的新舊系統切換工作。財政部以中央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試點為契機,根據《關于研究開展地方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15]238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33號)等文件要求,按照全國一盤棋的思路,綜合考慮各地的建設經驗及需求在中央版本收繳電子化基礎上進行了一定改進,對全國各級非稅業務與技術規范進行了頂層設計,2016年6月非稅收繳電子化在廣西成功試點上線。
2017年1月,財政部發文《關于加快推進地方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財庫[2017]7號)全面推進非稅收繳電子化改革,并將列為財政部2018年督辦事項。文件明確要求2017年省級財政部門都要啟動實施收繳電子化管理工作,2018年地市級財政部門應逐步開展收繳電子化管理工作,2020年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全面推行收繳電子化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關于地方財政信息化“橫向一體化、縱向集中化、全國系統化”的建設指導意見,緊緊圍繞財政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改革發展的需要,結合本省財政信息化建設的實際,進行全省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建設。截至2017年10月,大連、青海、江西、黑龍江、西藏等地區均先后按照財政部標準統一部署了與財政部一致的新非稅系統完成了本省非稅收繳電子化的改革。
財政電子票據,是指由財政部門監管的,行政事業單位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或者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運用計算機和信息網絡技術開具、存儲、傳輸和接收的數字電文形式的憑證。其基本特征是以數字信息代替紙質文件、以電子簽名代替手工簽章,通過網絡手段進行傳輸流轉,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載體進行存儲保管。其基本要素包括票據名稱、票據代碼、票據號碼、繳款人、收款項目、標準、收款金額、開票單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簽章、財政部門監制簽章。
傳統紙質票據如以醫療收費票據為例,由于紙質票據開具不方便、傳輸不便捷、保管要求高、報銷入賬程序復雜,管理難、成本費用高的問題尤為突出,而且紙質醫療票據的大量使用,存在被盜或被非法使用的問題,也時常出現使用假票據套取國家資金的問題。
特別是近年來,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智能移動應用迅速普及,電子繳款、電子支付等新興繳款模式不斷擴大應用,對財政票據的物質形態、管理方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為適應現代社會信息化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開展信息惠民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電子文件管理“十三五” 規劃>的通知》(廳字〔2016〕37號)、《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方案〉的通知》(財綜[2012]104號),在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構建覆蓋完整業務流程的電子票據系統,逐步以數字化的財政電子票據取代現有的紙質財政票據,提高財政電子票據的管理工作。
近期,財政部綜合司與信息中心分別下發《財政電子票據管理試點方案》(財綜〔2017〕32號)、《關于開展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建設應用的通知》 (財信辦(2017)9號)文件,明確了我國電子票據的合法性、定義、流程標準、編碼標準、數據標準、公共服務接口標準、系統架構等各類業務、技術規范。要求各省按照頂層設計、統一規劃、試點先行、逐步完善的思路開展我國財政電子票據試點工作。試點方案中要求選擇北京、黑龍江、浙江(寧波)、福建(廈門)、貴州、云南、湖南、重慶等地區,國家開放大學、華僑大學等中央單位,試點開展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工作。在試點單位和行業的選擇上,要重點選擇網上報名考試、交通罰沒、教育收費、醫療收費等業務。
基于上述要求,財政部對現有的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增加了財政電子票據管理功能模塊,完成了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為確保全國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順利開展,有效減輕地方負擔,避免重復建設,規范財政電子票據賦碼、制作等核心環節,實現財政電子票據在全國范圍內流轉、應用、報銷入賬等,各試點地區和部門原則上使用由財政部統一開發建設的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并在財政部、北京、黑龍江、江西完成了試點上線。
本方案將針對執收單位開具財政電子票據時的安全性制定本方案。
需求分析
依據財綜[2017]32號要求,需要嚴格遵循財政電子票據的安全標準和規范,以財政PKI/CA為基礎,通過數字簽名、數字信封技術保障財政電 子票 據開具、獲取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身份確認、數據完整性、抗抵賴性和機密性要求,增強財政電子票據防偽功能。
遵循財政部《財政信息系統安全應用接口標準》,財政與執收單位電子票據傳輸的安全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流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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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收單位在訪問財政電子票據系統時需要采用高強度的身份鑒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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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收單位在電子票據開具時需要調用數字簽名接口對電子票據內容進行簽名,保障電子票據的完整性和抗抵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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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收單位調用數字信封接口對帶簽名的電子票據進行加密處理后上傳給財政監制,保障電子票據傳輸過程中的機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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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端調用解密信封接口對接收到的密文數據進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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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端調用簽名驗證接口對執收單位數字簽名進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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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無誤后,財政端調用數字簽名接口加蓋財政端簽名,該電子票據真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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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端調用數字信封接口對帶簽名的電子票據進行加密處理后回傳給執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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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收單位調用解密信封接口對接收到密文數據進行解密,自此電子票據生成。
建設目標
構建財政電子票據系統安全支撐體系
按照財政部《財政信息系統安全應用接口標準》和《財政國庫電子支付安全管理規范》的要求,梳理財政電子票據系統的格式及內容,部署標準、規范的財政電子票據系統,并與身份認證、數字簽名等技術充分融合,構建電子票據管理安全支撐體系。
確保平臺數據的完整性
基于財政電子票據系統安全支撐體系,完成現有電子票據管理系統改造,實現財政電子票據業務處理標準化、審批簽名電子化、審批簽章電子化,確保平臺業務數據完整和安全。
確保傳輸數據的安全性
財政與執收單位電子票據傳輸的安全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電子票據信息的完整性。因采用了電子票據,必須保證電子票據信息在傳輸的過程中被篡改后可以及時感知,避免嚴重后果產生
二是電子票據信息的機密性。財政與執收單位之間傳遞的電子票據中包含很多機構、賬號、及額度等敏感信息,必須確保信息在網絡傳輸過程中不泄露。
提高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的自動化水平
為了確保財政電子票據系統安全接入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財政相關制度要求,制定相關的技術規范(如電子票據的格式規范、業務系統應用接入規范等),保證系統建設的規范性、統一性。結合系統建設,制定系統使用管理規范和安全管理規范,提高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的自動化水平。
總體建設方案
總體架構
財政電子票據系統涉及范圍廣、復雜性高,根據執收單位的實際業務情況,方案設計如下:
部署模式
財政端
在財政端部署身份認證網關和數字簽名服務器,并與財政端財政電子票據系統進行安全集成。身份認證網關主要提供財政內部人員登錄財政電子票據系統時的強身份鑒別,數字簽名服務器為財政端提供解密執收單位數據、驗證執收單位數字簽名、追加財政端數字簽名、加密財政數據等安全服務。
執收單位端
在執收單位端部署數字簽名服務器,并與執收單位端財政電子票據系統進行安全集成,執收單位用戶登錄本地財務系統沿用原有模式,后續業務流轉過程中可為執收單位端提供執收單位數據簽名、加密執收單位數據、解密財政數據、驗證財政簽名等安全服務。
業務流程
電子票據下發
財政部門對電子票據進行制樣、賦碼及下發
執收單位接收財政下發電子模板、票號
執收單位開具電子票據
執收單位登錄本地財務系統(本地財務系統已與部署在執收單位的電子票據系統集成);
執收單位將本地財務系統數據信息通過所集成的電子票據系統上報財政端電子票據系統,執收單位電子票據系統調用數字簽名服務器接口V-STK對該操作進行單位簽名和加密;
財政端電子票據系統接收執收單位數據,通過財政端數字簽名服務器接口V-STK對該數據進行解密,并對執收單位單位簽名信息進行校驗;
執收單位單位簽名信息校驗成功后,調用財政端數字簽名服務器接口V-STK對數據進行財政簽名和加密,返還給執收單位;
執收單位電子票據系統通過調用數字簽名服務器接口V-STK對財政數據進行解密,獲得生效的電子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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